山西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公布一律无效
2008年04月03日 10:00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记者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省政府近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今后市县政府需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未在新闻媒介公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山西省政府同时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还要定期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县一级政府要积极探索设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启动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程序;市县政府要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对因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记者郭建珍)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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