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清明节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严禁瞒报漏报
2008年03月25日 19: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今天下发《关于做好二00八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完善应急准备,做好安全保障,清明节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严禁瞒报、漏报。
今年是中国首次将“清明节”作为法定节假日,加之恰逢双休日,群众祭扫活动会出现集中现象,与祭扫相关的殡葬服务场所拥堵现象会更加突出,与祭扫相关的服务设施、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等都将面临更大压力。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应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好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同时,要求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防火工作,控制群众祭奠活动聚集规模,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殡葬服务行业的有利时机,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引导文明祭奠,推广“居家祭奠”、“网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社区公祭”和“集体公祭”等新形式祭扫活动,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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