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探亲假、婚假、产假不冲抵带薪年休假
2007年12月28日 16: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28日电 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对于这一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明确表示,以上假期跟带薪年休假不互相冲抵。
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时,李建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探亲假是要冲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亲假就别休年休假了。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
对这个问题,法制办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认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更有道理,这样既可以休这个,也可以休那个,草案最后还是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对于婚假和产假,李建表示,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就像享受了探亲假以后,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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