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案日前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何闽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1年至2006年5月,被告人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借干部职务晋升和土地出让、城建拆迁、规划审批、工程承揽之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1万余元,涉及27个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庭审进行得比较顺利。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法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随后,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
何闽旭1955年出生,山东省沂水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起先后任浙江省劳动厅副厅长、浙江省丽水地委副书记、地委书记、安徽省池州地(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
2006年8月25日,何闽旭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免去安徽省副省长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2006年9月28日被依法逮捕。
此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06年9月21日立案侦查,2007年4月26日移送审查起诉。5月9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交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半天的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记者赵仁伟、张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