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十三日电 (记者 陶社兰)治军先治将,严兵先严官。近五年来,中国军队强调从严治军,其中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在立法上、执法上,真正体现“从领导干部严起、从领导机关严起”。
中央军委法制局负责人今天接受本社记者访问时表示,中共十六大以来,解放军把依法治军作为从严治军的主要方式、主要内容和主要抓手,每年推出新举措,每年都有新进展。
二00三年,中央军委陆续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防犯罪工作条例》,建立部队安全和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健全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军政主官职责,充实法律责任内容,为依法查处军队领导干部因渎职、失职而导致案件和事故发生的各类违纪犯罪行为,维护部队安全稳定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00四年,中央军委先后批准发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教育管理的若干规定》、《违犯现役军官职务任免纪律的处理规定》等法规。其中,对违反《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职务任免条例》设置的十七项具体处分项目的规定中,有十一项的责任主体是领导干部。
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现职两年以上或即将离任的,都应按照《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依法接受审计。
二00六年,经中央军委批准,由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队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力督促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廉洁自律。
这位负责人指出,五年来,从严治军已经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军委、总部查处军队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和案件中,对渎职、失职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上都严格依法,以儆效尤,在军内外产生强烈反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