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自1994年以来不再向政府上缴税后利润,如今已“蓄水养鱼”长达十几年,具备了反哺于民的能力。对国企利润以及提价和加价形成的超额利润提取分红,进行再分配,确有必要。但还利于民的出发点与以怎样的规则还利于民还是两码事。
首先,从国有企业提取的利润,即使一部分用于补充社会保障资金,也需要一个“统一的预算分配过程”,使全民和所有行业受益。只有如此,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国企分红。山东准备研究建立的这个“良性循环机制”,显然缺乏这种方向引导。
况且,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模式还将带来一定弊端。一是延缓国企分红的推进进程。这样一种模式通过行政力量被确定下来后,表面上解决了国企社会反哺责任缺失、低收入人群生活困难、贫富差距悬殊等焦点问题,但是,全面推进国企分红的动力,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二是减小了国企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涨价压力。既然国企政策性提价和政策性加价所形成的超额利润有了光鲜的出口,那么涨价也就有了一定的借口,最终可能使更多民众为涨价埋单。
对于垄断性、资源性国企利润,社会需要的是真正的全民分红,而不是有针对性地“削峰填谷”。当然,在全民分红中应该按照顺序优先的原则,对低收入群众和弱势行业进行必要的倾斜。(燕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