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在凤凰县成立,对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全面展开。高检院派员参加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高检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表示,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要一查到底。
今年8月13日,正在建设中的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发生垮塌,酿成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成立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交通部部长李盛霖、湖南省省长周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和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参加事故调查。
据介绍,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一是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可操作性和有针对性的防范、整改措施;五是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务院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已经率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王振川在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表示,高检院对介入这起事故调查高度重视。他说,这起大桥垮塌事故是一起危害严重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很大,震动很大。检察机关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介入事故调查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办,集中精干力量迅速开展工作。
王振川强调,检察机关要坚定信心,明确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对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要一查到底;对于事故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要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要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依法及时跟进事故调查,准确把握勘探勘察、设计立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理管理等可能涉及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王振川指出,案件调查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注意紧紧围绕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案件管辖开展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广泛搜集证据。要严格办案纪律,注意保守秘密,检察机关对介入事故调查人员要加强领导,加强教育,落实责任,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事故调查组制定的工作纪律。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维护社会稳定,注意维护正常调查秩序,努力追求法律监督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调查中发现需要国务院联合调查组协调的事情,要紧紧依靠联合调查组的支持和配合;对于在事故调查中需要检察机关支持与配合的,检察机关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张国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