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7日电 山西省高级法院原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在当庭长期间,先后收受人民币253万元、美元1.5万元及其他财物,尚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近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孟来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今日,太原晚报等媒体在醒目位置披露了孟贪赃枉法落马入狱的消息。
现年56岁的孟来贵,被捕前系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正处级),2006年4月3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其妻张素英现年55岁,山西机电公司仓库退休职工,2006年4月4日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3月间,孟来贵利用其担任山西省高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审理案件中21次收受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和请托人给予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05年6月27日,山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再审周腊成等13人职务侵占罪、偷税罪一案,孟来贵作为该案审判长两次收受周腊成1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孟来贵的21起受贿事实均有证据证明。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搜查了孟来贵办公室和与张素英的住宅,扣押存折、存单、银行卡等合计人民币114万元,扣押现金人民币370万余元、美元2万余元、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
此外,孟来贵、张素英夫妇家庭合法收入人民币277万余元,家庭消费支出人民币239万余元,另外受贿所得人民币253万元、美元1.5万元。孟来贵、张素英尚有人民币192万元、美金5220元、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孟来贵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253万余元,美元1.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33万余元的5部手机和价值人民币4200元的1部数码相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孟来贵、张素英对明显超出合法收入的人民币192万余元,美金5220元,港币5000元,日元4.2万元,韩元11.2万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均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孟来贵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受贿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14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孟来贵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妻张素英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所扣押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