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孙宇挺)2006年,各级监察机关坚持依法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政府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以及利用审批权等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惩处违纪违法分子,严肃了国法政纪。2006年共给予政纪处分37775人,其中开除公职4058人。
各级监察机关把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查,严肃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问题和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监察部参加了18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结11起,对283名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其中给予纪律处分166人(含行政撤职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17人。
各级监察机关还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共受理行政效能投诉109821件,查处行政效能方面的案件21818件,给予政纪处分3758人、组织处理116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