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体记者在山东济南阳光舜城发现,有8栋号称“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
而将于明年1月施行的《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5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5平方米)。
1998年,国家把经济适用房作为一项政策推出以后,在短短的几年间,经济适用房就因为其所表现出来的面积过大、购买者错位和价格失控等这些“既不经济,也不适用”的问题而饱受社会的批评,山东济南爆出的经济适用房超标问题不过是经济适用房“怪现象”之一。
国家出台经济适用房政策,主要目的还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建设和谐社会,可谓用心良苦。但由于在政策设计方面先天不足,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游戏规则,加上地方政府本身在执行政策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使经济适用房政策严重变味。
目前,经济适用房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分配不公,真正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人买不到,不够条件的家庭反而购买到了,最后用来倒卖牟利;
二、政府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经济适用房建设许多优惠政策,被不法开发商通过各种手段争取到,最后用于商品房建设,高价卖出,牟取暴利,使需要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连房子的面也见不到;
三、权力机关假经济适用房之名,行超标建房之实。像山东济南建设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的经济房,就是典型的概念偷换。
这些不良现象最后的结果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国家本来要向中低收入人员提供的福利政策,受惠者却不是政策的指向人。由此产生的利益,却在社会的强势群体里实行了再分配,一部分成为开发商的额外利润,另一部分或者进入腐败官员的钱包,或者成为社会权贵阶层抢占的美食。
经济适用房的画饼充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群众对这一政策的信心。
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房应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不露宿街头。但8年前国家决定全面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不全是为了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另一个目的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这也就是说,拉动“经济”+“适用”平民,才是经济适用房最形象生动的解构。这就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先天不足,要想后天补强,在目前的政府架构下并不现实。
现在,我国的住房商品化已经发展到新的阶段,住房建设不但拉动了经济增长,甚至在某个层面上“绑架”了经济,房地产市场的“过热”给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埋下隐患。在这个背景下,是恢复经济适用房本来面目的时候了。
让经济适用房回归到社会保障体系,由政府用更直接的办法,桥归桥,路归路,把社会救济和市场机制严格分开,将住房福利直接分配到应得福利者的人头上,这是破解困局的唯一办法。
(来源:江南都市报,作者:吴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