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居民盼完善选民登记制度。(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三月二十五日晚,澳门就修订《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在文化中心举行公开咨询会,旨在收集公众意见,规范选举行为,完善选举制度,确保2009年第三任行政长官及第四届立法会选举的顺利进行。千余名澳门市民自愿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 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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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在修订《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立法会选举法》公开咨询会上,不少居民认同文件建议为年满17周岁的永久居民提前作选民登记,及提高社团成为法人选民的条件。他们认为,这对推动年轻一代积极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有积极意义。
建议为适龄学生讲解
有与会人士认为,“咨询文件”的相关建议内容完全符合澳门《基本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基本切合澳门社会的实际发展要求。文本对部分法律条文进行了技术调整,堵塞了一些现存的法律漏洞和灰色地带,为即将到来的2009年双选举的顺利举行创造了条件,更为澳门未来继续依照《基本法》的精神和原则,不断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巩固了法律基础。
咨询文件建议,为年满17周岁的永久居民提前选民登记,取消选民证及进一步完善选民登记制度。有关修订为居民参与选举投票活动带来便利,对推动澳门居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积极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发扬当家作主的主人翁精神有积极意义。
但有居民建议,待法律通过后,特区政府应在宣传推广方面多做工夫,尤其是针对17岁的澳门永久居民,可联同学校办讲解会或派发宣传小册子,让适龄学生更清楚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修法不当或会惹诉讼
另有意见指出,18周岁前的青年仍属未成年人,亲权仍由父母行使,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若为未满18岁人士登记,明显存在法律效力疑问,倘若修改法律不当,极可能引起无休止的法律诉讼,不得不特别留意。
更改社团成为法人选民的条件,完善界别或界别分组的确认制度以及建立法人选民定期评审制度方面,有建议指,在《基本法》第27条保障居民享有结社自由的前提下,社团取得参与选举及投票的政治权利规范,对推动社团重视依法办会,健全组织架构,鼓励社团努力建设特区,服务社群,促进社会和谐起着积极作用,也有利促进澳门社团文化的健康和持续发展。
冀澳人聚居地设票站
另有意见认为,澳门与内地人员交往日渐频繁,目前在内地上学的澳门学生有6000多人,加上在内地生活的澳门居民,绝对是一个不能看轻的数字。
澳门每次立法会选举,几乎都在学生非假期时进行,造就了一大批合资格的大学生选民,不得不放弃履行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因而建议特区政府在内地澳门选民集中的城市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投票站,方便合资格的选民投票。
也有居民建议特区政府为居住在美加、澳星的合资格选民有投票机会,让这些居住在海外的人士以预先邮寄方式投票。他们建议有关单位参照先进地区的做法,确保邮递过程中的保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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