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消费者委员会表示,由于澳门旅行社的旅行团广告内容不清晰,容易在团费及条款方面误导消费者,建议旅行社应从速改善,让消费者作出符合本身需要的选择。
半数价格存有差别
澳门消委会15日表示,为查证旅行社的旅行团广告真实性,消委会早前派人到有关旅行社查询广告所载的旅行团资料,发现有一半旅行社所提供的旅行团价格与广告有很大差别。不少旅行社在广告上都笼统地将同一目的地不同旅行团资料综合在一起,甚至将同一个目的地2个不同旅行团的游览行程混在一起,令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旅行团去的景点多,价格便宜。
消委会表示,广告上刋登的价格,旅行社有可能因应不同因素调整,调整浮动且欠缺透明度,消费者不一定能以广告所标示的价格参加旅行团。此外,如果消费者有意参加旅行社提供的最高级别旅行团时,以现在的价格标示,根本不能作正确预算。同时,广告上标明“保证成团”的旅行团,在消委会职员查询时,旅行社往往只婉转地表示成团机会很大,并没有100%保证成团。
当天优惠等同推销
消委会表示,有部分旅行社所提供的行程说明单张上,没有标明任何正式参团价目。当消费者向旅行社查询团费时,旅行社多以口头报出当天报名参团的“原价”,此口头报价往往高于广告上的价格。之后旅行社又以“只限当天报名才给予优惠”等推销手法,促使消费者尽快交易。这种口头报价的做法,有可能令消费者担忧团费会随时变更,在缺乏充分考虑下作出仓促决定。
消委会还发现旅行社在广告或行程说明单张上所标示费用只是单纯的团费,当消费者报名参团后,还需付其它的税项及杂费。某一旅行团附加上述费用后,总费用较团费高出91%,即使其它旅行团,附加费也为团费的10%以上。但所有广告或旅行社的书面资料,都没有明确清晰地标示出有关费用。
成团承诺必须履行
消委会指出,旅行社为了识别不同的旅游目的地、天数、食宿级别或参观景点等,多会为不同的旅行团编定一个号码。有部分旅行社会采取定价方式,在行程说明单张、广告上明确标示各团号对应不同出发日期的参团费用,并清晰标明有关价目的适用时期等,让消费者可以清楚预算安排。
消委会建议,旅行社在刋登旅行团广告时,不要把不同级别的旅行团或不同景点笼统地编列在一起,以免误导消费者。保证成团的承诺一定要履行,并要注明旅行团出发日期和定价,同时标示最低及最高价格,让消费者可准确地作出时间及预算的安排。广告上还要注明“团费不包括来回机场税、燃油附加费、保险及领队司机导游服务费等费用”的字句。
消委会去年接获有关旅行社的各类投诉有91宗。消委会建议消费者,报团时应先多比较及多了解,详细询问行程的安排、自费项目内容、食宿规格、所需缴付的费用等,并应详阅所有旅游细则及责任事项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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