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5日电 在澳洲读高中的16岁男生,去年平安夜凌晨在船上开派对涉嫌强奸刚相识的中五女生,早前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14日在香港高院获法官轻判进入教导所。法官判刑时指出,强奸是严重罪行,若非被告年轻长期监禁是必然惩罚。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据控方案情透露,去年12月23日晚,案中17岁就读中五的女事主受友人邀请参加船河派对,认识了包括被告在内的四男六女。其间,大伙儿曾喝混和了橙汁或绿茶的威士忌。事主及后感头晕遂于船尾的床上休息,当她凌晨醒来时赫然发现被告正骑在她身上,且正与她性交,事主想反抗但因酒醉未能成功,此时有其它人看见此情况并喝止被告,他才离开事主身体。
法官斥责被告在女事主无力反抗下仍侵犯她,其行为可耻而且悔意亦不明显。不过考虑到被告年轻及其家庭背景,加上案中没有任何加刑因素,因此予以轻判。
高院法官邵德炜判刑时指出,强奸是严重罪行,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案发时被告罔顾女事主意愿,且在她无力反抗下侵犯她,其行为可耻。被告选择不认罪,要事主出庭作供忆述事发经过,被告与感化官会面时仍声称事主自愿与他性交,虽然他亲笔写下求情信表示曾侵犯事主并感后悔,但法官认为他的悔意不明显。
不过法官表示,考虑到被告家庭背景良好并得到家人支持,而且被告犯案时又相当年轻,才考虑判处被告进入教导所。法官说,要给予公众信息,有关此类案件是不会随便轻判,但考虑到有特殊情况,加上案件没有使用暴力等加刑因素,故决定轻判被告。
辩方律师昨求情时称,被告父亲虽为一名生意人,但一直支持被告且一直陪伴他出庭,其父母分别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律师说,被告虽向感化官称事主自愿与他性交,但经他在狱中反省后,遂觉自己犯错并感后悔,且亲笔写下求情信,望法官接纳他仍有悔意。律师表示,被告承诺若进入教导所会听从导师指令行事,不会再行差踏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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