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07年1月1日起,港澳个体户在广东省可从事的经营范围将新增“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计算器修理服务业及科技交流和推广业”共5类行业,可从事的经营范围从原来的9类扩大到14类。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新政策实施后,港澳人士即可按新政策在广东省各地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同时,广东省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从事本次新增加的种植业、饲养业或养殖业的,其经营面积不受限制。
此前,港澳个体工商户可从事的9类经营范围分别为: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中的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洗浴服务、家用电器修理及其它日用品修理、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摄影及扩印服务、洗染服务、汽车、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
根据内地与澳门、香港特区政府于2006年6月26日、27日分别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问题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第196号),再次放宽了香港和澳门居民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在内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截至12月底,广东省共登记港澳个体工商户2326户,资金总额达1.15亿元。其中香港个体工商户2082户,资金数额达1.06亿元;澳门个体工商户244户,资金数额987.63万元。从事零售业的港澳个体工商户共2124户,餐饮业共13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