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拟大幅度提高二手房(不含别墅,下同。)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此举将进一步为房地产市场降温。
前日,青岛市《关于实施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开始对外公示。新的计税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公示中说,调整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是为了加强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征管,控制纳税人低报计税价格,防止偷逃国家税收,堵塞征管漏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收宏观调控政策。
按照这份《通知》,青岛市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征收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
此措施意味着房产交易中通过压低评估价格少交税费,或者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将得到遏制。
同时,这份《通知》还规定,对于赠与类、遗赠类房产过户,如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按本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征收契税。
引人注目的是新的最低计税价格与此前标准有了很大提高。最低的一类提高了3倍多,而最高的一类提高了近2倍。
此前,青岛市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分为七类,最高的一类区每平方米为4160元,最低的七类区每平方米为950元。按照新的标准,该市最低计税价格标准仍为七类,但最高的一类区提高到每平方米7505元,最低的七类区提高到每平方米3013元。
最低计税价格的提高将增加交易成本,减少房屋的频繁交易。比如,一类地区的一套面积为100平方米的二手房转让,仅在营业税方面,如果按照此前最低计税价格每平方米4160元计算,需要交纳营业税2.288万元,而按照新的最低计税标准计算,需要交纳营业税4.128万元。新标准比旧标准要多交1.84万元。如果加上所得税和契税,则需要多交的税会更多。
按照青岛市的规定,该市个人转让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必须全额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5%。个人转让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且符合该市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率为增值部分的20%,契税税率为交易额的1.5%。(李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