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31”之前的未过关土地项目,(北京)市国土局不再受理土地一级开发授权申请。同时,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遗留项目,由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购、收回、征收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未过关土地多数在四环外
昨日,市国土局发布通知称,《关于对不符合继续协议出让条件的经营性项目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458号文件)将从今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最后期限过后,北京将不再办理符合458号文件条件的各类遗留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手续。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8·31”未过关土地多数分布在四环外,考虑到资金等问题,一部分为政府“实务收购”,但更多是政府“规划收购”。像广渠路36号地这样由政府花钱收购的方式被称之为“实务收购”,而“规划收购”则是针对规划中的地铁轻轨沿线、快速路、高速路沿线等热点区域。
未通过审议项目可进行申报
通知中还明确,符合458号文件条件,但尚未通过联席会审议项目,原建设单位可在10月31日前向土地部门进行申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遗留项目如果不按时申报,土地储备机构将通过收购、收回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8·31”大限
2004年3月31日,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联合下发文件,严格要求各地协议出让土地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在2004年8月31日之前处理完毕,否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体系。8月31日因此被称作“大限”。(蒋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