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昨天公布,从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其中包括征收率为0.5%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4.5%的其他地方各税。去年,本市个人出租房屋缴税已经超过2亿元,比上一年又有新的增长。
个人出租房屋收入按5%综合征收率征收的税款中,分别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出租、转租、再转租房屋的收入,可以在5%综合征收率和分税种征税两种缴税方式中自选。但是,选定综合征收率缴税后,就必须严格按5%的综合征收率缴纳税款。缴税后,税务机关将给纳税人开具包括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黄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