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法院2002年受理物业纠纷案只有194件,2004年即达1898件,2005年升至2649件。朝阳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朝阳区物业管理平均收费率只有71%,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纠纷案件由此逐年增多。
-不同档次小区物业费差距悬殊
朝阳区政协城建环保委员会2007年对全区物业管理与服务状况进行调研,并通过区政协常委会形成建议案,向政府提出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建议。
调研报告显示,朝阳区目前实施物业管理的企业有911家,面积达7382.5平方米,其中住宅项目583个。但是,住宅项目中仅有131个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了业主委员会,占实施物业管理住宅项目的22.47%。
由于新建小区增多,由物业管理与服务引发的矛盾呈逐年大幅上升趋势,物业收费与物业服务的反差是矛盾根源之一。由于住宅物业类别、建筑年代、服务内容不同,物业管理价格区别很大。
据介绍,目前朝阳经济适用房小区实施政府指导价,为0.55元,高压水泵和电梯维护费另算;普通商品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最低的0.65元,最高的2.86元;而高档住宅物业费大部分在2.67至17.5元,平均7.12元,最高达36元。
-物业收费率最高90%以上最低只有17%
据统计,目前朝阳区物业管理平均收费率只有71%,最好的能达到90%以上。而那些前期遗留问题较多、物业管理水平不高的项目,平均收费率只有30%至40%,最低的只有17%。
物业收费率低主要有三个原
因:一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方案;二是房地产销售环节不规范,夸大宣传,不信守承诺;三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差、服务水平低或是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由此,物业管理和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在逐年增多。
-政协委员建议
严格物业、开发商准入制度建议提出,政府应对开发商直至物业公司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物业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介入,并对谁开发谁物业规范并设置时限。
另外,应由发改委、房管局等部门联合成立物业费审查机构,规范物业收费,还要将业主委员会置于政府管理之下。
对房地产开发商实行一定数额的“物业补漏基金”制度,由此缓解开发与物业的矛盾。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应设立物业服务专款,逐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闫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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