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房山区北潞园小区一业主起诉物业要求归还停车费。该业主称自己的车停在小区的道路和空闲场地,根据《物权法》,这些地方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无权收费。房山法院受理此案。
业主小文(化名)称,今年9月14日,她与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停车位,每月150元,另有车卡成本费20元,停车时间至10月13日。小文称,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并没有给她提供停车位,她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内的道路和空闲场地内,而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小文认为,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自己在自己所有的场地内停车,物业公司实际没有提供车位服务,收费也没有依据。小文起诉物业公司,要求退还170元钱。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称此事需要调查之后再答复。
昨日,房山法院受理此案。(王殿学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