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价飞涨,已签卖房合同的张女士悔约被诉。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赔偿买方王女士10万元。
今年1月,张女士与王女士通过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代为收取、保管定金及房款,其中房价款70万元,装修款30万元。王女士给付定金5000元。
今年7月,张女士见该地段房价高涨,不愿再以原价出卖。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王女士将其诉至法院。
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的理由是,王女士没有交纳10%的定金。但海淀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手头有定金收据,并未违约。
根据合同,王女士有两种选择,一是让张女士按2倍赔偿定金,即赔偿1万元,另一种是让张女士赔偿总价款的10%,即10万元。王女士要求赔偿总价款的10%,海淀法院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王殿学 刘伟 唐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