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瞒着妻子典当两人共有的房产,朱某找来一名“托儿”冒充妻子陈女士,并伪造结婚证,成功将房屋抵押给了典当公司。陈女士直到两人离婚后才得知此事,并将朱某告上法庭。近日,平谷法院判决朱某与典当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
陈女士诉称,她在平谷镇新平北路拥有一套住宅楼。去年7月,一家典当公司忽然造访她家,称其住宅楼已被典当。查看合同后,陈女士发现自己被人冒名,向典当公司抵押了房产,始作俑者正是她刚刚离婚的前夫朱某。房屋典当期已过一年,而作为房屋产权人的陈女士却全然不知。为讨回房产,她将朱某与典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被告所签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庭审中,朱某承认他背着前妻将房屋抵押给了典当公司,但他认为双方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涉案房屋是他与陈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陈一人的名字,但他对房产也有所有权。典当公司认为,朱某当时提供了陈女士的身份证以及两人的结婚证,他们是严格审查了这些手续后,才与朱某签订抵押合同。
本案审理中,这份“通关”的手续却被证明是伪造的。朱某向法官道出了实情,他提供了另一名女性的照片,以陈女士名义制作了假结婚证和身份证后,又与照片中人一起携带假结婚证和身份证到典当公司,以陈女士名义与典当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到平谷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房屋是朱某与陈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二人对该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朱某未经陈女士同意,即以对方名义与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合同,而事后也未取得陈女士的追认,故朱某以陈女士名义签订的房屋典当合同应属无效。(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