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疯涨的房价让许多人在利益驱动下,不惜自毁信誉,甚至为了追逐利益导演了一出出畸形诉讼。子女告父母,丈夫诉妻子,卖房者主动起诉说自己卖房违了法,法庭上被告替原告说起了话。为何会屡屡出现诸多怪现象?昨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杨法官向记者介绍了几个典型案例。
曹某系徐州某厂职工,其妻孙某为某村农民,农村户口。2004年12月30日,孙某将坐落在某村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4.8万元卖给了具有城镇户口的退休老师袁某。2005年8月份,曹某向孙某表示反对卖房。协商不成,曹某以其妻孙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违反法律规定,且其房屋买卖违反国家政策强制性规定为由,将其妻孙某和买房者诉至九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无独有偶,家住徐州潘塘村的余某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其子生活在一起。2005年3月,余某将原有房屋卖予郑某,郑某搬进去居住。去年底,因城市规划,潘塘村被划归新城区,房价也飞涨。后其子以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其享有继承权,母亲私自处分房屋产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遂起诉余某,请求法院认定买卖房屋协议无效。
这两起看似正常的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细看起来存在诸多蹊跷之处,子女告父母,丈夫诉妻子,卖房者主动起诉说自己卖房违了法。法庭上,被告不仅对原告的诉称一概认可,还主动替原告说话,极力促成原告胜诉。为何会屡屡出现诸多怪现象?如果同时下不断飙升的房价联系起来,一切就不言而喻了。
房产纠纷的升温速度,缘何如此快速?杨法官分析认为,首先是法律意识不强,导致矛盾凸现。在相应的法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法律意识不强、交易知识匮乏、防范风险意识淡薄、实际交易时随意性较大,这些都容易产生纠纷而引发诉讼。其次是利益驱动,导致矛盾激化。有因受利益的诱导,房屋买卖的双方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日后房价上涨,卖方反悔起纠纷;有房屋中介公司在中介买卖过程中,不按章操作,唯利是图,损害一方利益而成被告的;有些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而拒付违约金,受害方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等等,这些均是房屋交易的关联方图利不惜自毁信誉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据徐州市中级法院统计,2002 年,该院受理各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仅23件,2005年却高达162件,而今年上半年已受理108件。(殷文静 杨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