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州市12个小区曾联合追讨专项维修基金,昨日“维修资金第一案”的东悦居小区187万元维修基金已全部到账,167户业主的房子都有了自己的“养老金”。该小区业委会主任孙威力表示,“此次成功追讨要归功行政部门的重视”。
长达4年追讨终结束
据了解,东悦居业委会从2003年初启动开始向开发商追讨维修资金,去年10月起与其他11小区一起联合追讨。12个小区联合追讨目的是希望明确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主体,并强制追回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事件曝光后,引起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去年东悦居状告开发商追缴专项维修资金案,由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业主要求发展商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诉求被驳回。法院表示在2003年8月31日《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前,专项维修资金缴交主体的确定应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前置处理,暂不列为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有“维修资金第一案”之称的东悦居专项维修基金终于追讨成功。据介绍,东悦居开发商此次是以按购房款的2%进行缴交,经向主管部门查询,最近已到账187万元的维修基金。
至此,该楼盘167户业主的“房屋杨金老”全部到位。目前,该小区的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卡正在办理中,办理完毕后业主可通过银行查询对自己账下的“养老金”了如指掌。
维修基金是遗留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在1999年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1998年10月1日后核发商品房预售证,或者购房者在2003年8月31日前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由建设单位按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物业总投资2%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另一种情况是,核发商品房预售证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购房者在2003年9月1日后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的,其缴交的标准与此前一致,但缴交对象由建设单位改为购房者。目前追缴的楼盘,多是已经过了保修期的楼房。
这批楼盘多是1998~2003年间,属于按照规定应由开发商缴交“养老金”的楼盘。
东悦居业委会孙威力认为,此次追讨成功有赖于有关部门在发现问题后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明确缴交对象、对拖欠专项维修基金的开发商不予进入一级土地市场拿地等等。(田桂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