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计入申购面积
北京市建委称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先办理析产公证
相关问答
昨日,对于保障类住房申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北京市建委也做了回答。
问: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如何认定资产和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问: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申请廉租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问: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定房屋归属及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问: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问:对于因入学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是否计算为共居人口分摊住房面积?
答:不作为迁入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不分摊住房面积。
问:借住单位公房,本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且不交房租,如何认定住房面积?
答: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本报记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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