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广州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可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消息传出以来,社会各界予以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独家向本报解读了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其和福利分房的区别、套型面积要求、销售对象审核和项目的监管等备受关注的问题。
今年起穗加大自建经济适用房力度
昨日(15日),市国土房管局明确: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与福利分房存在根本区别,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必须都在90平方米以下,而且多余部分将由政府统一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另外,就广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做法,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其从建设立项到销售对象审核和职工预缴款的使用各环节全部都在市房改办住建办的严格监控之下,完全符合有关规定。
广州已有7家单位准建
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政府监控下自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广州市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住房保障体系的补充,是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办发37号文的规定,广州市制定并报省建设厅、国家建设部备案认可后公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明确,“十一五”期间共建设政府保障型住房900万平方米,其中部队和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300万平方米,约占住宅供应市场的5.6%.对于其他中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新社区等政府保障型住房体系予以解决。
为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广州市允许有相当数量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拥有产权清晰自有用地的国有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审批,全程监管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到目前为止,广州已批准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有广州钢铁集团、广州造船厂、第三煤矿、广州铁路集团、广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羊城铁路实业发展公司、广州边防总站等七家单位。从今年起,市国土房管局将按照《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国有企业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力度,同时加强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积极性,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广钢做法公平透明
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广钢的做法,既盘活了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又较好地解决了国有企业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同时由于实行申请、审批、公示制度,增强了透明度,杜绝了不公平的现象,国有企业的凝聚力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据介绍,2004年,广州市批准了广州钢铁集团利用企业历史用地4.8万平方米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成住宅5.4万平方米、750套。广钢自建经济适用住房从建设立项、建设成本审核、销售价格制定、销售对象审核到职工预缴款的使用、住房购买对象的控制,都由市房改办住建办严格审核把关,“其做法完全符合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李婧 穗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