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专家:100万房产买卖按"新政"可减1.6万税费
2008年10月24日 11:30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房产交易可以少缴税了!”国家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扶持政策“组合拳”一出,立即被不少市场观望者视作一条重大利好消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几项税费同时下调究竟能给购房人带来多大实惠?地税部门的专家帮着算了一笔账:如果个人首次购买一套不足90平方米,售价为100万元的普通住房,原先需要缴纳两项税费,分别是成交价格乘以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计算下来税费总计1.55万元。而新政策出台之后,契税降为1%,印花税免征,则税费变为1万元。买房者可以省下5500元的税费。
按照本市相应政策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算作“普通住房”,可享受此次契税下调至1%的优惠政策。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而对于卖房者来说,原先出售一套住房需要缴纳的四项税费分别是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按照新规,其中两项的税率有所下调:印花税由原来的0.05%变为零,而1%的土地增值税也随之取消。这样算来,如果卖房者出售一套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的住房,则需要缴纳的税费金额比原先减少了1.05%,也就是1.05万元。相比之下,卖房者从此次税率下调中获得的“实惠”更多。(记者沈衍琪)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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