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二手地铺挤压了大批正在洽谈的成交案件,其中有不少买家看中了房子,又要等待细则出台,于是交了一笔诚意金给中介,以为如此一来,房子便是囊中之物,可以高枕无忧,等细则落定后再购买。事实上,诚意金的性质并非定金,并不足以保证交易的成功,何况无合同的限制,更难以保证交易的进行。因此,买卖双方要规避风险,必须在交钱后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并约定违约责任。
交了钱房子还是飞了
上月中旬,李小姐打算购置一套二手小户型房自住,不久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便带李小姐看了位于越秀区一处50平方米的小户型,李小姐还比较满意。而这个时候正是救市政策推出的时候,银行细则也尚未出台,李小姐想,那等细则最终落定后再来购买。于是,中介让李小姐先交纳一万元诚意金,以防该房子被别人买去。在经过了一番“讨价还价”后,李小姐最终给中介公司交纳了5000元购房诚意金。
李小姐满心欢喜地认为,交纳了诚意金就等于吃了“定心丸”,“乖乖”在家等消息。然而,足足等了近一周的时间,银行细则仍然未落地,李小姐不想再等下去,于是去中介处要求签约交易,可中介突然告诉她,她要买的那套房已被业主出租了。
这一消息让李小姐非常气愤,她认为,按照中介的说法,既然已经交纳了5000元诚意金,交易理应万无一失,这是中介方的失职,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中介公司则表示,此事乃房东单方面违约,由于房东与李小姐并未签订购房交易合同,因此房东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在这里仅仅作为“介绍人”的角色出现,因此,最多只能退还李小姐当初交纳的5000元诚意金。
诚意金不“诚意”
针对这起投诉,致高律师事务所林方平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只存在定金交易,所谓诚意金仅是中介公司给购房者下的“套”,以防止购房者被别的中介公司“抢”去。在二手房交易中,只有房东、中介、购房者三方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够签订购买协议,交纳定金。
但由于购房者在看房后,中介公司需要再约房东,在这段时间里,一些购房者就很有可能改变想法,为了彻底“套”牢购房者,一般在看完房后,中介公司便会要求购房者交纳诚意金,口头上是购房保障,实则是为了“控制”购房者。
风险规避:定金才有保证
目前,在二手房买卖中,定金转诚意的议价方式,已经逐渐成为行业惯例。因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如果一方交纳了定金,另一方却违约的话,中介公司就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而在三方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东一旦反悔,中介公司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诚意金一方面是为了“套牢”购房者,另一方面中介公司也可以避免赔偿损失。
所以,买家要规避风险,一定要缴纳定金,而非诚意金。在未签订三方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先给中介交纳部分金额,但前提是必须和中介方注明交纳的是购房定金,而非诚意金,以避免日后房东反悔造成的损失。(记者 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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