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被查出勾结银行工作人员,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诈骗5900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本应被判处死刑的孙国红因怀孕在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涉及金融凭证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
据检方指控,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的过程中,伙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某,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
2005年5月至7月,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伙同公司出纳王艳及刘某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某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900万元被骗钱款未能退还。
同时,涉案的中远公司出纳王艳及深圳发展银行的客户经理刘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20年。(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