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用公积金支付房租成为普遍关注的话题。刚刚结束的两会中,民革中央提交了一份集体提案,建议为了保障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所居,应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使其租房也可以动用公积金。在房价快速上涨,住房购买压力加剧的情况下,该提案的出现立刻吸引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按照公积金设立的初衷,该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解决普通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虽然公积金管理办法中明确可以使用公积金在租赁自主住房时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城市并没有放开此业务。目前公积金使用渠道被有关部门人为地缩小,如果不申请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的话,公积金就很难提前支取和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公积金沦为了“定期存款”,躺在其账户里“睡大觉”,根本无法体现出公积金建立的宗旨和目的。
房价快速上涨是目前的客观事实,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或低收入人群,暂时没有能力买房,而且其租房花费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按照目前北京的一居租金800元/月计算的话,房租就要占据工薪阶层收入的三分之一。如果能激活公积金来支付租金,就可以大大缓解这部分人群的租房支付压力。
激活公积金作为房租,除了对租房者能够形成补给作用外,还可以对住房市场形成一定的影响。公积金支付租金的放开,可以让那些在买房和租房间犹豫的人们,暂时稳定一下“军心”,安心租房,避免沦为房奴的风险,同时也可以放缓住宅市场的刚性需求。
在放缓住房需求的同时,激活公积金支付房租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帮助盘活闲置房源,进而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租买并举的住房需求结构。此外,公积金租赁和租赁税收还可以有效结合起来,房东通过交纳租赁税的证据去合理取得房客的公积金作为其租房的收益,这样还可以将目前一直无法监管的房地产租赁税收联动起来。(张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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