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开发商把商品房预售制度变成了一个圈钱的工具,而且通过炒作期房谋取高额利润也成了房产营销的一条潜规则,“预售经”已越念越歪。而与此同时,留给购房者的,却是巨大的风险。不少开发商用花言巧语的承诺打开了购房者的腰包之后,购房者就只好被牵着鼻子走,解释权、定价权,以及纠纷处理权,全都由开发商一手把控。有统计数据显示,仅仅在北京,就有50多栋烂尾楼,其中大多数都是已经出售的期房,至少有五六千个家庭,买了期房却迟迟住不进去,吃了大亏。
商品房预售制度于理于法,本来就存在着先天性的缺陷。买东西,先看货后交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哪一种商品可以成品还没出来,就拿到市场上卖的?而且,商品房预售,也明显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品出售前,总要有相关部门的准许,必须是合格产品,方能市场准入,房子凭什么可以例外?
实际上,房子这样牵涉到比较复杂的行业标准的不动产,更必须经合格验收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后,才能上市交易,否则,购房者作为外行,大多数此前还从未有购房经历,又是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具有盲目性,而因为目前房产市场的良莠不齐,受骗上当就必然屡屡发生。
事实也正是这样。据中消协有关负责人透露,商品房投诉自1997年开始受理以来,不仅投诉解决率最低,而且投诉量以每年20%速度持续递增,业主和开发商冲突升级,业主集体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的项目涉及越来越广泛。然而,由于购房者相对于开发商,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在这样的纠纷处理中,吃亏的一般总是购房者。
对于绝大多数购房者来说,买房子是一生中的大事,不少人差不多是倾其一生积蓄。然而,正是这样的特殊商品,却偏偏还必须让他们预买预付。而房产开发近年来本来就是暴利行业,许多开发商因此一夜暴富,却还要让他们占尽好处,房子八字还没有一撇,就让他们大把大把地圈钱,这实在是极大的社会不公。
商品房预售制度始于1994年,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拉动内需,降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门槛。10多年来,也确实起到了培育市场的重要作用。但一些不讲诚信、实力不足的企业,也开始钻这项制度的空子,其弊端日益显现,其危害不断加剧。
因此,在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停止实施商品房预售制度。确实,既然开发商将“预售经”越念越歪,何不就此废了?实际上,让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一样,具备真实的商品属性,真正实现现房交易,不仅事关保障购房者权益,于抑制过高的房价,压缩房地产商暴利的空间,消除房地产的虚火,也已是势在必行。(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