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大量从灾区来江苏的人员怎么安置?省物价局昨日发文给出明确说法。
凡是来自四川等省经国务院明确为地震重灾区的,有家庭成员在地震灾害中伤亡或房屋严重受损的人员,在江苏就业、就学和因灾受伤由国家统一安排来苏就医的,凭本人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或劳动部门证明,可享受免费待遇。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接收的重灾区学生位居全国各省市首位。江苏决定自2008年秋季入学起至2011年8月底为止的这三个学年中,对这些受灾学生免除相关费用。在我省公办小学、公办初中就读的重灾区学生,除享受与我省学生一样的免费义务教育,即免收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同时还免除借读费。对在我省公办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就读的重灾区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由国家统一安排来我省就读的重灾区学生的费用减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重灾区的生产设施在地震中遭到破坏,也有不少受灾群众来江苏就业。省物价局在通知中明确,从2008年6月起至2011年6月止这3年中,对来我省就业的受灾人员可免向6个部门交纳部分收费。工商部门免除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在内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公安部门免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暂住证工本费,按人数收取的治安联防费;人事部门免除聘用合同鉴证费,集体户籍管理费,个人被荐成功服务费,求职登记费,个人档案委托保管费;劳动部门免收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介绍成功服务费,自愿委托保管档案收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微机信息资料查询服务费;卫生部门则免收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费,公共场所卫生审查费,现场调查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预防接种劳务费; 税务部门免除含分项收费在内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国家统一安排来苏就医人员,免收统一安排住院治疗期间的一切医药费用。省物价局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减免政策规定,让广大灾区人民感受到温暖。(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