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憾的是,目前的中国学术价值评估体系根本就无法对于“学术堆砌”的平庸和“学术造假”的卑劣,作出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评价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金仁淑两教授所涉及的学术失范、学术腐败事件被媒体报道之后,学术腐败再度成为议论的焦点。
在笔者看来,学术腐败和一般意义上的腐败其性质均属于“不正当的价值交换”。那么,学术腐败要能够完成“价值交换”的目的,其前提应当是“学术成果”的出卖者能够证明其学术成果具备交换价值。
从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角度看,如果论文大量“引用”他人的学术成果,即便均准确指明其出处,也是一种平庸的“学术堆砌”;而所谓一稿多投现象也可算上另一种制造学术泡沫的“学术堆砌”行为。倘若作者连所引他人的学术成果都不能正确进行注解指引,则是卑鄙的“学术造假”。在一个健全的学术价值评估体系之中,两者都无法得到可供学术腐败行为进行交换的“学术价值”。
遗憾的是,目前的中国学术价值评估体系根本就无法对于“学术堆砌”的平庸和“学术造假”的卑劣,作出及时、公正和有效的评价。当前的评估体系过于强调研究者发表文章的数量,至于水准则交给各个期刊自行评价。由此造就了学术研究的另类“繁荣”:一方面,学术期刊大量涌现,因为有太多的人需要发表文章来满足各类职称评审的要求,不论是要自费发表还是需要托关系、找熟人,为了多发文章都在所不惜;另一方面,学术头衔和学位充斥泛滥,从学校、科研机构,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都一律以“学位”或者“学术头衔”来衡量人才的价值,至于科研能力,又只能靠发表数量来判断。
在这个评估体系之中,能够轻易把“学术堆砌”和“学术造假”从学术绝对价值的“零”转变为数量上得到认可“一”,并且可以逐渐累加。手握如此庞大且毫无限制的“学术价值”印钞机,这些博导、教授们怎么可能抵挡住将其直接兑现的诱惑?所谓“学术腐败”自然成为本小利大的好买卖。
中国政法大学对事件的处理结果是把杨和金两位都停职检查,笔者认为对谁也都不算冤。因为他们事实上都从“学术失范”和“学术造假”中得到好处,虽然有情节的不同,从广义上都属于“学术腐败”的受益者。可是,中国法学界对于学术秩序和学术价值的重建绝不能止步于此。要杜绝学术腐败,就必须彻底改造为腐败者源源不断提供“交换价值”的评估体系。一个学术研究者的贡献,应该以其在多大程度上独立提供了最具原创性的学术成果来衡量;至于发表论文数量的多寡,实在不足以评价一个学者的优劣。我们绝对不会因为中国法学界诞生了超过世界其他国家多少倍的博士、博导或者教授而感到光荣。我们所期待的是一位愿意倾其一生心力而写成一篇、堪与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比肩之巨著的中国法学家;而那才是证明中国法学界具备国际水准的不争之标杆。(王钢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