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应提交成本报告
2008年07月14日 1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7月14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办法明确,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有关办法规定,定价听证方案可以由定价机关提出,也可以由定价建议人向定价机关提出。定价听证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一)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二)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三)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四)与听证项目有关的近三年以来生产经营成本、财务管理等资料;(五)建议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六)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定价听证方案的提出人应当对所提供的有关定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非本部门提交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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