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垄断行业创造垄断利润进而分配垄断财富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会不会造成大量国企利润流向少数人,成为国企变相分配福利的一种方式?要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非国企与国企同等的竞争地位,不能走“穷人缴得少、用不起,富人缴得多、用得多”的住房公积金老路。
日前,上海市政府同意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这意味着,今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上海职工,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外,能再增一笔收入。(8月18日《东方早报》)
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的一种企业补充,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有关规定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理论上讲有利于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和弱势阶层,减少分配的不公现象。然而,在现实中,这很可能只是天方夜谭。
有能力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往往效益较好,职工的收入比较高。而最需要靠企业年金来提高退休生活质量的人,往往又是那些养老储蓄不足的低收入职工。按照现行的企业年金准入标准和已实施的情况,真正既有能力又有意愿发展企业年金计划的,除了既有实力又有社会责任感的非国有企业外,就只有国企。这难免让人困惑:客观上,企业年金制度会不会造成大量国企利润流向少数人,成为效益好的企业变相分配福利的一种方式?在现有特殊国情下,在垄断行业创造垄断利润进而分配垄断财富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会不会演变成少数人的豪门盛宴?在贫富差距已经很悬殊的情况下,企业年金的推出会不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社会分化?
“一个只有20个人的电力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你猜是多少?400万元啊!”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一位审计师向记者讲述他2003年审计北京一家央企子公司的见闻时,伸出四个手指,眼神、语气透着极大的惊讶(《2007中国经济年报》)。就事实和现状而言,劳动者的基本收入保障并不能令人满意。具体表现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存在的巨大收入差。相当大一部分企业,社会保险都不给员工缴纳,最低标准工资都不肯全额支付,能指望它们为员工提供年金吗?放眼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年金计划必须涉及相当大比例的劳动者才有意义,否则,进一步引发收入差的弊端便分外明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对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发展企业年金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然而,要使企业年金真正成为职工养老保障的一大支柱,就需要在制度设计上赋予非国企与国企同等的竞争地位。企业年金千万不能走“穷人缴得少、用不起,富人缴得多、用得多”的住房公积金老路。(樊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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