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苏州3月14日电 (杨江波)苏州市消协和苏州市餐饮行业协会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从三月十五日起餐饮经营企业不得在店堂内张贴“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告示,餐饮企业销售的酒水必须明码标价。餐饮经营企业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如要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价。
据悉,“自带酒水”之争由来已久,针对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进入经营场所、是否要收取开瓶费等服务费用,苏州先后于二OO四年七月、二OO六年五月、二OO六年七月出台相关规定,据二OO六年最新出台的《苏州市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办法》规定:“餐饮业企业应当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等营业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告示”,“餐饮企业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的,不得收取开瓶费等费用”。
日前消保委对该办法进行了修定,苏州市消保委秘书长戴林坤表示,餐饮企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一直被称为“霸王条款”,并长期困扰着消费者和消保委,由该“霸王条款”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屡见不鲜,从明天起“禁止消费者带酒水”的规矩将成为历史。为了保证新修定的款项顺利推进,消保委将在全市餐饮企业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规企业予以曝光。
而对于自带酒水问题的长久博弈,苏州市民似乎也非常理性:“可以自带也要看人数,人少的话当然是酒店买,免得别人看你吝啬,人多的话可以考虑自带,就看你自己了,反正没有硬性规定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