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企业的提价申请需提前10天上报
2008年01月16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1月15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该负责人表示,列入提价申报名单的企业,在提高指定产品的价格时,需要提前10天将书面申请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产品价格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需要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具体规定是:列入备案的商品,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情况的书面报告送达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编辑:席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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