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本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产生福利化倾向,给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带来惰性。从今天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式与最低工资脱钩。
今天上午,市政府对外公布了修改后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今起正式实施。与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相比,此次修改涉及失业保险金标准、支出范围和办理手续等三个方面。近几年,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不断调整,造成失业保险金标准较高,影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性,不利于促进再就业。
《规定》修改的部分内容
1.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的期限由过去的40日调整为60日
3.扩大了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支出项目
4.针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不再按最低工资的40%发放
相关背景1
1999年发布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单向挂钩,即失业保险金的五档标准分别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
相关背景2
有媒体报道,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由现行的每人每月64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730元,每月90元的增幅为近8年来最高。(李洁 陶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