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的时间里,“老鼠仓”让基金业蒙羞,为了严控类似的利益输送行为,维护广大基民的利益,证监会昨天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从基金公司内部监控、评估、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控不公平交易行为。
《意见》明确,公司应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同时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在备选库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风格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记者注意到,《意见》指出,公司应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如果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对于同一证券有相同的交易需求,公司应保证这些投资组合在交易时机上的公平性,以获得相同或相近的交易价格。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其中已经包括了人员配备公平性的含义。同时,也切实保障中小基民的利益。
近年来,基金经理建“老鼠仓”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意见》中强调,公司应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制度,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此外,公司也要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意见》要求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如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在上述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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