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今日连发两份信息披露指引,在其中涉及传闻及澄清的指引中,高管人员博客被首次纳入监管范围。
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提前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上述“非正式公告”包括:以现场或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公司或相关个人接受媒体采访;直接或间接向媒体发布新闻稿;公司(含子公司)网站与内部刊物;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博客;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特定投资者沟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证券分析师沟通;公司其他各种形式的对外宣传、报告等。
此外,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应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的预测或意见。针对分析师凭借专业能力加工和综合一般信息获得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问题,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应拒绝回答此类问题。(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