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管事件追踪 反垄断第一案被裁定不予受理
2008年09月05日 02:16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以北京兆信为首的4家防伪企业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有着反垄断第一案之称的该案终于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防伪企业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书面裁定,称“本院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法院“不予受理”。
周泽说,上述法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开始推广电子监管码。周泽说,那时并没有强制性推广,直到2007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才正式对外发文,在69种产品中强制推行有自己股份的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码业务。另外,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的违法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原告的起诉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存在超过期限的问题。周泽表示,防伪企业肯定要继续上诉。(记者胡笑红)
【编辑:魏恒】
相 关 报 道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