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手中股票被强制收购 股民向中石化讨损失
2008年10月21日 08:5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认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收购中原油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一股民将中石化告上法院索赔5183.97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谷女士是辽宁股民。她称,2001年4月,她买入中原油气股票1000股。随后,经过配股、分红送股,她一共持有中原油气股票1500股。然而2006年5月30日,中石化收购了中原油气,仅仅付给自己18158.41元收购款及2446.69元股息。
谷女士称,中石化对中原油气的收购实际上对小股东带有强制性。中原油气原本是一只成长型绩优股,在后来的大涨中,许多原本不如中原油气的股票都涨了很多,而中石化的强制收购给股东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昨天,中石化提交答辩意见称,中石化在股票交易所发布公告进行股票收购,法律性质属于要约。股东谷女士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这种要约,并出售手中的股票,这一行为是其自愿做出的,并无强制色彩。中石化一方因此不同意赔偿。(记者刘杰)
【编辑:杨威】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
每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