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企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2008年10月08日 13: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0月8日电 国资委网站今日刊载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继续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但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意见明确,积极推进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鼓励职工自愿投资入股,制订改制方案。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辅业企业的职工持有改制企业股权,但国有企业主业企业的职工不得持有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
此外,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对企业中长期发展有直接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经批准可以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符合条件的也可获得企业利润奖励,并在本企业改制时转为股权;但其子企业改制应服从集团公司重组上市的要求。
意见还规定,严格控制职工持股企业范围。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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