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车管部门取消办理停驶、复驶业务
2008年09月28日 08:20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记者从山东省交警总队了解到,10月1日以后,山东省车管部门将取消办理停驶、复驶业务。
据山东省交警总队政委田玉国介绍,这是根据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做出的调整。他说,目前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只与办理养路费停交手续有关,但实际中许多机动车所有人为偷逃养路费,在办理停驶前补领号牌,机动车停驶后仍上路行驶,且长时间不办理复驶,造成各地车辆管理所大量积压收回的机动车号牌。此外,交通部门已通过限定停交养路费期限等方式规范管理,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已无实际意义。取消这一业务,可避免群众多次往返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更大程度地方便群众。
另据了解,“十一”以后,办理各类机动车登记需登记的事项,也由原来的71项(不包含24项机动车技术数据)减为52项。减少的19项,主要是一些证明、凭证的名称、编号等项目,这将进一步提高办理登记的效率,节约群众的时间。(王海鹰)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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