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由中国保险协会下发的《交强险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正式实施。自此,凡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无争议,并符合无人员伤亡,各方车辆损失均未超过2000元等条件的,均可采取“互碰自赔”方式更轻松快速解决事故处理、修车、理赔等一系列繁琐的手续,甚至可以自由签署协议,无须交警到现场处理。
据了解,“互碰自赔”办法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二是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和主次责任,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三是事故当事各方车辆的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属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也就是常说的轻微交通事故;四是责任可由交警现场勘查后认定,也可由双方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协议并签字。
昨日,记者就这一新办法实施情况分别采访和咨询了成都市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成都市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大队长告诉记者,此前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就规定,只要责任明确的,为避免引起交通堵塞,事故双方应当立即撤除现场,事故民警可以不出现场,事后双方须一起到交警分局填表盖章后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今后采用“互碰自赔”办法处理事故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双方现场签署处理协议后就可向各自保险公司索赔,无须交警到现场勘察认定。
记者随后分别拨打了三家较大的保险公司的报险咨询电话。其中只有一家公司明确回答了记者的相关咨询,并提醒记者采用“互碰自赔”的相关事宜,但其余两家均表示,截至昨日尚未接到相关通知,但提醒记者如果发生事故应先报案和定损,如何赔付待公司具体政策下来后再说。
某门户网站对这一新办法所做的投票调查显示,对这一新办法持支持态度,认为这将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的网民已经超过了六成。但也有网民提出质疑,如果新宝马与旧奥拓相撞,即使是小擦挂,宝马就很难说损失会不会超过2000元。对此,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提醒,事故发生后最好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险,由定损员定损,通常定损员在接险后五分钟之内就会与当事人联系询问情况。(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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