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巡警寄到家中的机动车闯红灯罚单时,河南省郑州市的郜先生认为交巡警寄错了!原因是,罚单上显示的机动车交通违法时间和地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时他驾车在郑州市的郊县,而罚单显示他在郑州市区闯了红灯。
郜先生便拿着罚单去找交巡警申诉,当交巡警向其出示电子眼拍摄的闯红灯影像资料时,他呆住了:闯红灯的车型和车牌号与他的车一样!直到他第3次向交巡警进行申诉时,交巡警才发现了两辆车的细微差别,便撤销了对他的处罚。
车主:找了一年逮到套牌车
“有人套用了我的车牌!”郜先生越想越后怕,“闯个红灯就算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有多少麻烦事……”于是,他到当地电视台做了个专题,请求观众帮助寻找套牌车。在找寻了近一年后,他终于在朋友的帮助下,于7月17日把套牌车堵住后报警。
7月17日8时30分许,郜先生的朋友宋先生在市区办事时,发现了“郜先生的轿车”停在停车场。经常乘该车的宋先生当即觉得车有些异样,他绕着该车细看,发现该车排气量为3.0,与郜先生的2.5不一样,就立即打电话给郜先生,当确认该车不是他的车时,立即报警求助。
当郜先生驾驶自己的真牌车赶到现场后,交巡警决定把涉嫌套牌的车辆暂扣。此时,在现场的一男子才来到民警面前,称他是司机,并坚持说车是他刚向朋友借的,不知道内情。
危害:套牌车企图逃避监管
郜先生说,为处理套牌车的交通违法问题,他3次到交巡警部门申请复议。“虽然最终没有?,但浪费了我大量的时间。我更怕的是这辆车如果撞死了人、肇事逃逸的话,我就更倒霉了,怎么才能让民警相信我的车被套牌?一年来,我一直在找这辆套我牌的车!
郑州市交通局交通规费征稽处的禹乾介绍说,一般轿车一年需交900元交通规费,面包车一年为1800元。营运车辆的交通规费更多,按10吨的货车算,一辆车每月上交的交通规费为1800元,外加运输管理费和货运附加费等,每年共计上交国家3万多元,吨位大的车交的更多。如果这些车辆套牌的话,就会给国家造成较大的损失。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二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的朱姓民警说,近年来,不少套牌车肇事逃逸,不但令受害方难以理赔,而且给被套牌的车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他认为,套牌车有主观躲避刑事案件的故意,也有逃避国家规费的违法行为。
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一民警说,近年来查处的套牌车数量并不大,大部分车辆都有购车手续,只有极个别套牌车涉嫌盗抢车辆。大部分套牌车主说,之所以套人家的车牌,主要是“省心”,平时只花点汽油费就行了,车子闯红灯、超速被电子眼抓拍了,也用不着管,又不用排队去交交通规费。
查处:信息基本一致查处难
据这名民警介绍,交警部门查获的套牌车以异地居多,由于真假车不碰面,再加之特有的流动性与隐蔽性,交警管理起来确实有一定的难度,有些套牌车避开了管理部门的监管。
而且套牌车与真牌车的信息完全一致,包括车型、发动机号、车架号、行驶证等等,这些都为交警部门的查处带来了难度。
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鉴于套牌车的危害极大,交警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从今年2月15日起,郑州市公安局在6个出入市口和4个市内卡口正式开通了警务查报站。这是一种高智能化的融“打、防、控”为一体的新型治安卡口,依托计算机网络,由车辆自动检测系统、视频图像监控系统等组成,可对路面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并可对通行车辆实现自动比对。其中自动比对能识别出车辆的牌号,发现套牌等信息仅需两秒钟左右。这将从技术手段上大大打击套牌车主。
建议:追究套牌者刑事责任
7月23日,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四大队一名车管民警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套牌车驾驶人处以1500元的罚款,把套牌没收,确认车有购车手续后放行。今年4月2日,他们开始对涉嫌套牌的驾驶人扣6分,但处罚相对还是较轻。
“套牌车对社会危害太大了!”这名民警建议,在政府的协调下,应尽快出台新的政策,建立交巡警和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的管理体制,明确双方处理套牌车的利害关系,一起避免国家规费大量流失。为此,应加大对套牌车车主的处罚力度,并可依法追究套牌车车主的刑事责任。
河南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伟峰认为,套牌车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是套牌车的违法成本不高。他举例说,一辆普通的小汽车,每一次躲避非现场违法处罚,可以少缴200元,而如果是大货车或出租车,每年能够少缴的各种税费更高。根据现行法律,对于查扣的涉嫌套牌车辆,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审查,查实是套牌车的,如果该车有合法来源,将对违法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违法行为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500元?,同时将对套牌车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税费及滞纳金;如果该车没有合法来源,则依法罚没,并注销驾驶人的驾驶证照。对构成犯罪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实现这些处罚,需要交警、治安警、刑警等警种和交通部门相互配合,仅靠交警部门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对套牌车主“一罚了之”。这种违法成本相对于违法所“得”,实在是轻之又轻。
吴伟峰律师认为,目前,查处套牌车辆的工作主要由交警部门来完成,合作打击套牌车的机制尚未建立,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套牌受理程序和处理办法,使异地套牌行为难以约束和打击。针对目前法律法规对打击套牌车的不力,他建议,在刑法原有对伪造军车车牌或伪造公章等罪名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或司法机关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将套牌的违法行为比照上述罪名进行严惩,对在盗抢车上套牌的,以销赃罪论处。(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