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 台湾“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3日)下午宣判。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机要秘书宋乃午被依收贿罪判决有期徒刑12年,剥夺公权8年;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被依行贿罪判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剥夺公权1年。全案可上诉。
据“中央社”报道,宋乃午在聆听判决后表示,对判决结果一点都不意外,这是一项政治判决,他在收到判决书后,将依法提起上诉。
据了解,“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台北“地检署”在今年3月17日首波侦结,检方当时依泄漏“国防”以外机密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起诉宋乃午、蔡锦鸿,分别对宋、蔡求处12年、4年有期徒刑,蔡锦鸿也同时被请求并科20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