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3日电 在“国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在“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约谈时,试图以“秘密外交”脱免刑责。不过,据了解,检方在起诉书中,虽认定有部分“秘密外交”动用到“国务机要费”来核销,但也有部分说法被检察官认定是说谎。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由于事涉机密问题,检方在起诉书中,完全避免提及有关的“机密外交”事项,外界一再质疑的卡西迪密帐部分,是否由“国务机要费”支付,在起诉书中则未交代,有关“秘密外交”部分,将留待陈水扁任期结束后,相关卷证将由检方起诉时,送审台北“地院”审判参考。
据调查,陈水扁在8月7日首度遭陈瑞仁检察官侦讯时,说出“国务机要费”全都用于“秘密外交”,并提供数10名网民名单供检察官查证,陈瑞仁检察官为追查陈水扁的说词,除详查网民外,另以证人身份请李登辉作证,了解李登辉进行“秘密外交”的作法,李登辉的证词,对陈水扁极度不利。
检方调查,由于遭起诉的吴淑珍等4人,大部分的犯行集中在伪造文书罪章,只有吴淑珍部分涉及贪污治罪条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该罪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刑事罚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因此,检方在起诉书中,有关“秘密外交”的调查部分,仅以民间公司代替,有关的犯罪联络及行为分担部分,在书类的犯罪事实认定中尽量避开,以免触犯相关泄密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