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来自国家开发银行的消息称,该行2005年底正式启动的对台资企业贷款现已取得积极进展。截至今年7月末,开行与广东、福建、四川、上海、浙江、江苏等6省市的台资企业签订贷款合同金额约30亿元,已对7个项目发放贷款14亿元。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报道,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长期致力于中国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加大了对社会瓶颈领域和国际合作的支持力度。2005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签订了支持台资企业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计划在5年内向在大陆的台商提供300亿元开发性贷款。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台办对外公布了台商申请开发银行贷款的《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贷款暂行办法》,开始受理台资项目贷款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对台资企业的贷款受到了市场的普遍关注。国家开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这项新业务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企业在申请贷款时缺乏必备的审批材料,如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文件;由于受台湾当局有关政策的限制,到大陆投资的台商很多是通过第三地进行,企业原有的信用不能接续,造成信用断裂,新的企业缺少必要的信用保证。
据悉,在台湾地区,大部分固定资产贷款都需要借款人提供不同形式的担保,这与大陆的情况相似。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的规定,只有信用等级达到AA-以上的企业,才能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信用贷款,即免担保贷款。一些台商由于原有信用断裂,很难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为此,国家开发银行近期正积极与地方政府、台商合作,探讨解决台资担保问题的方式和途径。
据悉,国家开发银行台资企业贷款在利率上与商业银行一致,贷款期限以中长期为主。目前国家开发银行还没有谢绝一个台资项目(企业),所有受理的贷款申请都处在评审过程中,企业正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包括经过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核准)等材料。为了加快对贷款的审查,国家开发银行正在制定行内专为台商贷款的内部管理办法,以加快对贷款的审查,更好地为台商服务。(徐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