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9日电 北京晨报报道,刚拿到高考成绩的高三学生小娜认为,她的成绩不理想是班主任老师不予准假导致的,便将就读的东城区某中学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来年的复读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昨天,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的庭审小娜没有出庭,而是由她的母亲代理。小娜的母亲表示,去年6月13日,小娜在学校上体育课时被篮球砸中后感到不舒服。小娜随后找到班主任想请假看病,但未被允许。后来,医院给小娜出具了“轻微颈部外伤”的诊断结果,需休息一个月。但由于小娜要参加十多天后的会考,因此在住了两天院后便匆匆出院。此后4个月内,她连续缺课长达30天,后来又陆续缺了不少课程。
“她如果得到及时治疗,就不会缺这么多课。”对于300多分的高考成绩,小娜的母亲认为是当时班主任没有及时准假,延误治疗所致。
学校的代理人表示,当时小娜并未跟和班主任老师反映被砸伤的情况,老师也是事后从家长电话中知道其受伤一事,并同意小娜去看病。另外,小娜在学校的成绩属中等,高考成绩本身就带有偶然性,出现落榜情况属正常,因此不同意小娜的索赔请求。此案当庭未审理完结,拟择期再审。(童志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