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发生医疗事故拿不到赔款怎么办?”“法院的判决对我不公你们能不能帮忙?”……昨日是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开展的第一天,但未出现“踊跃举报贪官”的景象。众多市民涌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三级检察院现场受理举报的地点——天河体育中心南门广场,迫不及待地找检察官申诉。
对此,广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士解释,这与公开场合有关,市民更多的是采用电话或信件的方式来举报贪官,而此次现场受理主要目的还是普法。
据介绍,“举报宣传周”的重要主题之一,就是打击商业贿赂。广州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近期破获的5起影响较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并透露以后重点查办的三类商业贿赂案,公务员犯案将成重中之重。据统计,2005年1月至今年5月,广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等举报线索1413件,占全部举报的50%以上。
严查三类商业贿赂
在今日的“举报宣传周”活动现场,广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三类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严肃查办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的犯罪案件。特别是对国家公务员利用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必须严惩不贷;
——集中力量查办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在严肃查处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大肆行贿、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危害严重的行贿犯罪,也要依法予以惩处。
据了解,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
每批一台车,就贪一万元
梁广初,原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因受贿罪被判刑12年
2002年到2004年,梁广初担任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处处长,后来又升任广州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进出口处处长。2002年3月至2004年5月,梁广初在审查进口汽车配额并上报的过程中,将广州两家汽车贸易公司申请的进口汽车配额共1005台全部上报给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上述两家公司共获得246辆进口汽车的配额。
为此,在2002年5月至2003年11月,梁广初先后5次收受上述二家公司负责人林某贿送的人民币130万元,美金5000元。当时双方约定——“每审批一台,就给梁一万元”,梁广初喜上心头。2004年初,林某对梁广初说资金紧张,提出不送钱改为送车,梁广初表示同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钥匙扔下地,蛀虫露马脚
梁鼎儒,原广州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受贿700万被判无期徒刑
2004年3月的一天,一封匿名的举报信送到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信上举报说,广州黄埔电厂某下属供应油料公司的经理梁鼎儒有受贿的嫌疑。经查,梁鼎儒的银行存款,大概有100多万元人民币。由于梁鼎儒平时的工资收入就比较高,100多万元的存款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但检察官们随后发现他有一个银行保管箱,遂中从中起获钱物折合人民币将近200万元。这个发现已经让办案人员震惊不已,但就在开箱的过程中,又发生戏剧性的一幕——梁鼎儒不经意地拿起一个东西,偷偷扔到了地毯上——又是一把保管箱的钥匙!
检察官随即乘胜追击,通过起获第二个保险箱里的钱物,梁鼎儒总计共有7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事后查清,这些钱都是广东省佛山中油高富石油有限公司向梁鼎儒行贿的。
2005年9月2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梁鼎儒受贿700余万,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所有个人财产。
私分国家财产,4“硕鼠”就擒
原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4腐败头头被判刑4年到17年
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开发部经理,一个公司的四大巨头“亲密合作”,通过虚列支出、截留收入、权钱交易等手段,贪污公款280余万,受贿39万,私分国有财产290余万元,成了一个特大“老鼠窝”。
梅春保,现年63岁,湖北人。广东建总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建总实发公司)原总经理。该公司涉案的其他3名人员是:原副总经理朱植培、原开发部经理陈植勋和原财务部经理吴达全。
据悉,1995年5月至2002年12月,梅春保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6万元和单钻石镶K白金戒指一只。老总带头,其他三人也相继效尤,朱植培涉嫌受贿1万元,陈植勋涉嫌受贿18万余元,吴达全涉嫌受贿4万元。
受贿之余,几个人也把目光投向了公款。从1995年8月至2002年1月,梅春保等4人,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的手法,涉嫌非法占有公款280余万。其中,梅春保分得122万余元。
此外,1997年10月至2001年11月,梅春保又带头将公司财产截留进“小金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涉嫌集体私分国资160余万元。朱植培于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涉嫌私分国资130余万。
这4名腐败分子随后被广州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到4年不等。
“不好意思拒绝”,受贿近70万
蓝美南,原广东省新华书店副总经理,因受贿罪和贪污罪获刑8年6个月
谈到受贿原因,蓝美南的解释是——“不好意思拒绝”。
据悉,1996年至2004年间,蓝美南收受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公司第九工程公司的承包人陈某贿送的人民币64万元、港币5万元。
除受贿外,蓝美南在1996至2004年间,先后利用职务便利18次以“截留工资总额节余款、虚构公司开支”的方式贪污人民币66.5万元,港币1万余元。
法院以蓝美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依法判处有其期徒刑8年6个月,目前已在服刑。
勾结包工头,搞权钱交易
莫表华,原广州(海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入狱9年
1996年至2001年间,原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莫表华,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公司多个工程项目施工队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验收、审批工程款等过程中,共计收受承接工程公司的人员给予的贿赂款67.8万元,构成受贿罪。
案发后,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信息时报/李朝涛 钟亚雅 魏莉 周琼华)